近日,歐盟主要針對生物基、生物可降解和可堆肥塑料的政策框架(下文統稱“該政策”)出爐,該政策主要推廣使用可循環的、環境友好型材料,為環境可持續發展的未來指引了方向。不僅能更好的規范生物塑料產業,讓歐洲的生物基及可生物降解塑料產業迎來新一波增長,同時也帶來了關于生物基及可生物降解塑料和可堆肥塑料等一系列新的監管問題。
面對此次來勢洶洶的“限塑令”,到底還有哪些值得深挖的細節?讓我們為大家劃個重點,深入了解一下。
“生物基”是指用于其生產的原材料或原料由生物質制成,如甘蔗、谷類作物、油料作物或木材等非食物來源。其他來源是有機廢物和副產品,如用過的食用油、甘蔗渣等。
被稱為“生物可降解的材料”通常是指在天然微生物(細菌、霉菌、藻類等)的作用下,滿足一定條件下可生物降解的材料。最理想的生物可降解材料廢棄之后能被環境微生物完全分解,然后轉化為水和二氧化碳,從而成為自然界碳循環的組成部分。
如上圖所示,明確分為四大維度:化石基、生物基、生物可降解及不可生物降解
“可堆肥塑料”是可生物降解塑料的一個子集,旨在受控條件下進行生物降解,通常通過在專用設施中進行工業堆肥或厭氧消化。
該政策制定的重點之一便是進一步明確了生物基、可生物降解和可堆肥塑料,并規定了需確保其生產和消費對環境產生積極影響的條件。
對于“生物基”,只有在指明產品中生物基塑料含量的準確和可測量的份額時才能使用該術語,以便消費者知道產品中實際使用了多少生物質。此外,所使用的生物質必須是可持續來源的,對環境不造成危害。
對于“生物可降解”,應明確此類產品不應被亂扔,并應說明產品生物降解需要多長時間,在什么情況下以及在什么環境(如土壤、水等)下生物降解。可能被亂扔的產品,包括《一次性塑料指令》(Single-use Plastics Directive)規定的產品,都不能聲稱或貼上可生物降解的標簽。
對于生物降解塑料的分支之一的“可堆肥塑料”也有了明確規定,只有符合相關標準的工業堆肥塑料才應標記為“可堆肥”,工業可堆肥包裝應顯示物品的處置方式。而且考慮到消費者的行為,工業可堆肥塑料只有在環境效益高于其替代品并且不會對堆肥質量產生負面影響時才能用于特定應用。
該政策制定的重點之二便是明確了相關術語的具體使用方法,可以更好的針對“生物基、可生物降解和可堆肥塑料”等進行監管。
值得一提的是,同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了修訂包裝和包裝廢物指令(PPWD)的提案,該提案認可了堆肥塑料在增加單獨收集的生物廢物的數量和質量以及減少(有機)廢物流污染方面的貢獻,還要求茶包或過濾式咖啡包、膠囊,非常輕的塑料手提袋以及貼在水果和蔬菜上的粘性標簽必須是可堆肥的。同時委員會還保留擴大可強制使用可堆肥包裝的申請清單的權力,這無疑為可堆肥塑料在歐盟的應用打開了未來的空間。
低碳環保背景下,實現“碳中和”目標已成為國際社會共識,加快構建綠色低碳發展體系已成為時代潮流,歐盟新政策的推出無疑是最好佐證。該政策的提出亦能看出歐盟委員會向循環、資源高效和氣候中和經濟的過渡,以及實現零污染的決心。由此可見,對于后續往歐盟出口的產品,齊備的相關認證證書無疑是一切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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